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为支持我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道路亮化工程发挥其应有效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对由村委会(农村社区)及村内其他组织、单位、个人承担的村庄内公用路灯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和阶梯式电价政策)。 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江苏省物价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