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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人人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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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人人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济价费字[2010]31号
发文部门: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0-3-31
实施时间:2010-3-3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济南
发文内容

济南市安保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报机动车驾驶人人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中心拟在全市推广使用“机动车驾驶人人像信息采集系统”资金投入及运行成本情况,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人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为每人10元(含1寸照片10张),一次采集有效期6年。在有效期内,对增驾换证、补办驾驶证等不得再进行人像采集并收费。
  二、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采集驾驶人人像并收费。
  三、你中心应按规定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照片样式、规格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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