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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青岛市市内三区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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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青岛市市内三区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价格[2015]37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2015-9-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青岛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企业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的要求,将现行居民用水、船舶用水、基建用水、旅馆饭店用水、其他单位用水和特种用水等六类水价合并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水价。
  二、调整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
  (一)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综合水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5.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00元,污水处理费保持每立方米1.25元不变。
  (二)调整特种用水价格。特种用水包括洗浴(大众洗浴除外)、洗车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17.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6.00元,污水处理费保持1.25元不变。
  三、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实施范围为市内三区海润集团管网供水范围内的非居民、特种用水户。
  四、配套政策
  (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定额用水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对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部分水量缴纳加价水费,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二)海润集团对崂山、城阳区趸售自来水价格按照保本的原则确定。
  (三)供排水企业要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水价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对供水企业管网延伸至崂山、城阳区部分区域的价格政策调整实施时间由所在区政府结合本区供水价格改革进度具体确定。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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