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第一次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的公告
发文文号:保监公告第21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0-9-18
实施时间:2000-9-18
法规类型: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定于2000年12月23日举行第一次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0年10月16日至2000年11月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到考点报名。通过邮寄报名者在11月1日之前将报名材料寄给考点(以邮戳为准)。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具有经济、金融、理工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曾受刑事处罚者不得参加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
报名者须向考点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本人申明属实并亲笔签名的工作简历以及2张1寸免冠照片。
三、考试科目
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共设两科:“理论与实务”和“保险公估实务 (包括相关法律和保险公估案例分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科或两科进行考试。两科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单科考试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考试范围
理论与实务:(略)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英国1906年海上
保险法》。
公估案例分析: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工程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利润损失保险、飞机保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将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参考资料编辑成《保险理论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法规与条款汇编》,供考生参考,需要的考生请直接与考点联系。
五、考试时间
两科考试分别于2000年12月23日上午8∶30和当日下午2∶00举行。
六、报名和考试地点
第一次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共设七个报名和考试地点。
200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