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关于1996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96]京房改办字第00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1996-1-17
实施时间:1996-1-17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市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总公司房改办,中央在京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并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现将1996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标准价及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1996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
城近郊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新建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337元。
远郊各区县新建楼房的成本价,由区县房改办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测定,报市房改办批准后执行。
二、1996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标准价
城近郊区新建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870—1257元; 远郊平原县(通县、大兴、 昌平、 顺义) 新建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780—1041元;远郊山区县(房山、 门头沟、怀柔、密云、延庆、平谷)新建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720—1007元。如果规定的标准价高限高于远郊平原县或远郊山区县的成本价,有关区县可将成本价的94%定为标准价高限。各单位可在上述价格幅度内确定本单位的标准价。
三、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计算公式、付款方式、以及成新折扣、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调节因素、装修设备价、提前付款折扣等计算办法,均按(94)京房改办字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其中,年工龄折扣率与标准价的对应关系见附表;现住房折扣率下调为4%;1996年月提前付款折扣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月利率9.15‰执行。
四、1996年各产权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的计价公式计算后,实际售价(不含提前付款折扣)低于每建筑平方米190元的,均以190元计。
五、本通知未及事宜,按《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规定的售房价格和折扣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1996年12月31号。
1996年1月17日
附 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关于1996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
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96)京房改办字第002号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市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总公司房改办,中央在京各部门、
各单位房改办:
根据《国务院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
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并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现将1996年出售
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标准价及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1996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
城近郊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新建楼房的
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337元。
远郊各区县新建楼房的成本价,由区县房改办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测定,报
市房改办批准后执行。
二、1996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标准价
城近郊区新建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870—1257元; 远郊平原县(通县、
大兴、 昌平、 顺义) 新建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780—1041元;远郊山区县
(房山、 门头沟、怀柔、密云、延庆、平谷)新建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720
—1007元。如果规定的标准价高限高于远郊平原县或远郊山区县的成本价,有关区县
可将成本价的94%定为标准价高限。各单位可在上述价格幅度内确定本单位的标准价。
三、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计算公式、付款方式、以及成新折扣、工龄折扣、
现住房折扣、调节因素、装修设备价、提前付款折扣等计算办法,均按(94)京房改
办字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其中,年工龄折扣率与标准价的对应关系见附表;现住
房折扣率下调为4%;1996年月提前付款折扣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
月利率9.15‰执行。
四、1996年各产权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的计价公式计算后,实际售价(不
含提前付款折扣)低于每建筑平方米190元的,均以190元计。
五、本通知未及事宜,按《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
的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规定的售房价格和折扣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1996年12月31号。
1996年1月17日
附 表
年工龄折扣率与标准价的对应关系
┌──────┬───────┬────────┐
│ 地 区 │标 准 价│年工 龄 折 扣 率│
├──────┼───────┼────────┤
│ 城近郊区 │ 870—960 │ 0.6% │
│ │ 961—1050 │ 0.7% │
│ │ 1051—1140 │ 0.8% │
│ │ 1141—1257 │ 0.9% │
├──────┼───────┼────────┤
│ 远郊平原县 │ 780—840 │ 0.6% │
│ │ 841—900 │ 0.7% │
│ │ 901—960 │ 0.8% │
│ │ 961—1041 │ 0.9% │
├──────┼───────┼────────┤
│ 远郊山区县 │ 720—790 │ 0.6% │
│ │ 791—860 │ 0.7% │
│ │ 861—930 │ 0.8% │
│ │ 931—1007 │ 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