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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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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评协[2015]13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5-5-11
实施时间:2015-5-11
法规类型: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深圳
发文内容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5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及中评协[2015]51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2015年深圳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将从5月下旬至6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产评估行业的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和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圳市财政委和深圳评协高度重视本次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成立深圳市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检查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我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委会计处处长程新任办公室主任,深评协秘书长李伟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我市的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
  深圳市检查办公室成立后,立即展开相关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准备。严格按照检查办法的要求,从各机构选拔职业道德良好、理论知识和执业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展开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5年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检查方式和对象
  根据中评协[2015]51号文件要求:各地方检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工作,检查对象采取抽选的方式确定,抽选比例为当地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涉及投诉举报、收到行政处罚、或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具过质量有问题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重点关注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低价竞标的机构。检查对象上报中评协备案。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共计57家,除去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2家和证券业资格分支机构10家,实际检查对象有45家。
  本次抽查工作遵循中评[2015]51号文件的要求,拟抽取9家机构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为20%。抽查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1  深圳市世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深圳市银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深圳市卓智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深圳市公平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深圳市启佳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8  深圳市中诚达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
  9  深圳市宝龙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质量的检查,采取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机器设备、不动产等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检查范围是:资产评估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检查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及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等的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机构上报检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主要内容。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的检查以2014年12月31日为检查基准日。
  结合中评协[2015]51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机构分布相对集中(均在深圳市范围内)的特点,为减少对机构执业的影响,深圳市检查办公室研究决定采取实地检查(抽选报告和设立条件检查等同时进行)的检查方式。
  五、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各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深圳市检查办公室下发的检查通知之日起,梳理内部管理制度,抓紧做好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二)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2015年5月下旬,深圳市检查办公室将根据中评协[2015]51号文的要求,对抽调参加本次检查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检查组的实地检查工作。2015年5月下旬开始,深圳市检查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本地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实地检查工作,并在6月底前结束。
  所有检查对象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四)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2015年9月底前,深圳市检查办公室将完成检查工作总结和相关处理工作,并将本次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财政部检查办公室。检查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检查取得的成效,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经营状况,针对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有关建议等。深圳市检查办公室将对检查成绩突出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深圳检查办公室将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中评协[2005]183号)和《深圳市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移交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五)检查案例的编写工作。2015年9底前,深圳地方检查办公室将向财政部检查办提交一个典型案例。
  请被检查的各相关评估机构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李熙恒
  联系电话:83883756
  邮    箱:61492624@
  附件:
  1.需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
  2.机构基本情况表
  3.机构相关情况表
  4.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目录
  5.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清单
  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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