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发改委):
为推进全省居民阶梯水价、阶梯气价、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四项重点工作(以下简称四项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省物价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工作方案》、《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和《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2、3、4)。现将四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四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居民阶梯水价、阶梯气价、污水处理费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国家发改委2015年重点推进的四项工作,其中居民阶梯水价、阶梯气价两项工作被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目前全省设市城市中有20个设市城市对居民实行了阶梯水价制度;仅大同市对居民实行了阶梯气价制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都未达到国家要求的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四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
二、编制四项工作实施方案
各地要尽快提出本地区推进四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科(处)室及责任人,倒排时间,确保四项工作全面推进。
三、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为全面掌握四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发改委报送,要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市级、县级及重点建制镇的进展情况,于每月22日前将附件5 、6、7填报完成后加盖公章报送省物价局,同时发送电子版。5月底前,河津市、清徐县价格主管部门于每周四将附件8填报完成后加盖公章报送省物价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赵伟 0351—3046923
电子邮箱:sxzhaowei@
山西省物价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