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告知单
发文部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已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所列原因,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
三、办事所需材料
(一)与注销相关的批准材料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应交海关验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换证、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从网上下载)。
四、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可通过预录入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登陆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自行录入申请信息,向企业注册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海关提出申请。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送交注册地海关审核;
(二)注册地海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三)注册地海关经审核同意注销的,注销其注册登记信息。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7065、58697028
六、 投诉方式
上海海关投诉电话:021-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