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委《关于提请重新核定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鄂经信函〔2014〕38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4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科7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上机考试的每人加收30元的上机费。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调整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