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南京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宁价工〔2009〕203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南京扬子、南炼液化石油气挂牌销售价格监测统计,2014年1月至8月平均挂牌销售价格为6308元/吨,与上期相比上涨9.40%。
二、综合考虑液化石油气气源价格上涨和平均经营费用增加,兼顾用户承受能力,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调整为19.3元/立方米。
三、为减轻低收入群体家庭用气的负担,价格调整后,液化气经营企业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对经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确定的低保对象、特困家庭实行价格补贴,每户每月补贴5元,补贴时间自调整之月起至2015年底。
四、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五、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