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局):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畜禽养殖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设施的用电,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也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以上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