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物价局:
为促进全省天然气行业发展,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用户用气安全,规范天然气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将我省部分已通气的城市燃气工程相关收费及标准核定如下:
一、燃气工程费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
1、居民用户燃气工程费标准
按照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1588.00元/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以上、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1938.00元/户;对独院性质的居民住宅区参照高层标准执行。以上价格均不含燃气表及燃气灶,且仅适用于户内只有一个燃气开口的居民用户。
对含底商、复式结构、安装壁挂炉等非炊事设施、架空管线、庭院管网直径在DN100mm以上、庭院管网长度户均分摊1米以上等情况,燃气销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找差。
设计测量费、带气接线费未纳入工程费用中,燃气销售企业可据实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收取。
2、其他用户
按燃气销售企业和用户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3. 燃气设施管理、维修和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
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由燃气销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居民室内部分的管理和维修费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由相关市物价局核定。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由维修单位自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4.居民燃气工程费标准试行相关市县名单
涉及到规范的相关市、县燃气工程费执行地名单附后
长治市:长治县、襄垣县、沁县、屯留县
晋中市:寿阳县、榆社县
临汾市:曲沃县
吕梁市:岚县县
运城市:垣曲县
忻州市: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定襄县、代县、保德县、五台县、繁峙县
二、燃气生产与销售及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燃气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
三、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两年。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山西省物价局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