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资金保障和支撑作用,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助推衢州企业奔跑起来,市政府决定建立衢州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责任分工落实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府性项目融资对接工作机制
摸清当年全市政府性项目资金需求,制订政府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每年组织召开1次政府性项目融资对接会,积极争取上级银行多渠道资金支持,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拼盘,做好政府性项目的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各有关主管部门、银行。
二、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支持
做大政府性融资平台,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沟通和联系,推介优质项目和企业,积极争取更多信贷支持。通过信贷项目置换,让商业银行腾出信贷规模支持区域经济建设。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市农发行。
三、深化政府与银行的战略合作
抓好已签订政银合作协议的信贷项目落实工作,深化市政府与省级各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积极开展与上市银行、外资银行等的合作,创新融资合作方式方法,争取信贷政策倾斜、金融创新试点,支持衢州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
四、努力扩大企业债发行规模
在首期企业债(地方债)顺利发行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期企业债发行准备工作,通过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
五、推进企业债务融资
充分利用市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债融资发展基金,用足用好资金池,继续发行区域集优票据,支持我市规上企业发展;积极探索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鼓励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人行、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各银行(信用联社)。
六、加大股权投资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引进市外创业投资机构,设立与衢州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业基金;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衢州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积极作用,支持对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金融办。
七、整合、规范直接融资政策
完善直接融资扶持政策,鼓励更多优质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革;支持股份制企业到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走上市道路;加强与省证券局、沪深证券交易所等中介机构的联系,积极做好与风投、创投机构的对接,搭建直接融资信息交流平台。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有关证券期货业机构。
八、鼓励开展银企对接、金融创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每年至少集中组织1次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帮扶活动,落实帮扶举措;积极开展普惠金融活动和阳光信贷工程,探索金融仓储公司、金融租赁、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推广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余值抵押贷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还款方式,满足经济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人行、农办、经信委、商务局、银监局,各银行(信用联社)。
九、加大科技金融推广力度
积极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健全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做大科技金融资金池,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人行,杭州银行衢州分行。
十、加大居民住房贷款工作力度
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综合考虑财务可持续、风险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责任单位:市人行、财政局、住建局、金融办、银监局,各有关银行(信用联社)。
十一、开展保险产品创新
深化政银保合作,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创新,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深化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支持体系;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创新发展互联网保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农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人行、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十二、做大做强担保行业
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等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各银行(信用联社)的合作,提高财政性转贷资金的使用效率;组建衢州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探索建立“个转企、小升规”融资风险基金。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各银行(信用联社)。
十三、建立企业融资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机制
建立企业信贷动态监测体系,详细掌握企业欠薪、欠息、欠税、欠费情况,对企业经营中的资金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提出风险预警。
责任单位:市银监局、经信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国税局、电力局、人行,各银行(信用联社)。
十四、加强担保链、资金链风险防范和处置
加强对全市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防范化解的监测和分析,充分发挥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工作机制的作用,协调处置因资金链、担保链断裂引发的突发事件,有效隔离担保链风险传导。
责任单位:市银监局、经信委、金融办、人行,市银行业协会,各银行(信用联社)。
十五、建立银行系统不良资产处置协调工作机制
加大司法保障力度,积极、稳妥、分类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简化处置流程,降低处置成本,加快化解不良资产;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和舆论宣传引导,严厉打击逃废债,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各银行(信用联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银企合力解决融资难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真正助推衢州实体经济奔跑起来。
责任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每半年要牵头开展一次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每年1月、7月的10日前,将书面报告(一式10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