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月光经济又称夜市经济,是以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月光经济以夜间文化演艺、旅游观光、教育培训、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展览展销等为主要内容,是伴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而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是衡量一座城市经济繁荣程度的“晴雨表”。为促进我市月光经济发展,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提升城市活力与品味,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城市生活品质、满足市民和游客夜间消费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城市经济新增长点、提高城市品味为宗旨,以增强特色、扩大影响、提高月光经济在第三产业的贡献率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鼓励发展、规范管理,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全市统筹、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引领,合理整合资源,创新发展环境,培养消费新风,着力建设一批“商旅、商文、商娱、商体”相融合的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交通便捷、清洁卫生、特色鲜明的特色夜市街区,打造繁荣发达的月光经济。
二、工作目标
以主城区为全市月光经济发展龙头,形成以三江口商圈(天一广场、和义大道、城隍庙、月湖盛园、鼓楼沿、老外滩、宁波书城等)为核心,以甬江、姚江、奉化江和地铁1号线为轴线,以各县(市)区特色街区为节点的“一核四轴多节点”的宁波市月光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把三江口商圈打造成为传承历史文脉、彰显城市魅力、发展月光经济的集聚区,以及融文化演艺、旅游观光、教育培训、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展览展销于一体的全国知名的精品夜市品牌。形成一批与区域商圈发展相融合、具有一定带动辐射功能的特色夜市街区。
至2017年,全市特色夜市街区达到25个以上,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特色夜市街区达到50个以上,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亿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布局夜市街区。按“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的要求,编制实施全市2014~2020年特色夜市街区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交通组织、水电供应、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特色夜市街区,明确夜市街区的空间规模、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设施等建设标准。要通过慢道步行系统规划建设,贯通区域商圈的商贸服务设施。利用滨江休闲带、部分城市公共空间增设商业小品、休憩区等休闲设施,增加商业氛围和地方特色。规范商业综合体、美食街(城)、商业特色街区的景观管理,统筹时段交通以及夜市街区内时段公共活动空间的使用,丰富经营业态,扩大经营空间,繁荣夜间消费市场。
(二)鼓励开展夜市街区主题活动。创新月光经济发展理念和模式,鼓励夜市街区着眼于消费者的文化层次和消费喜好,联动商户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消费活动,培育多元化的夜间消费习惯与模式。开展月光经济主题活动品牌创建,形成一批常态化、亲民化、特色化的品牌活动。借鉴宁波购物节运作模式,谋划各类节庆活动,鼓励商户在店庆、法定假日、周末期间延长营业时间,开设夜卖一条街、节日商品专区专柜,举办夜间系列促销活动,加大夜间消费打折让利力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结合职工、青年、妇女生活消费和文化需求,大力开展夜间公益性系列活动,增加夜晚消费活力,带动月光经济发展。
(三)引导夜市街区差异发展。强化行业引导,推进夜市街区规范化建设,做到市场定位清晰、个性特征明显、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互补,实现有序错位发展,推动月光经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鼓励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延长开放时间,组织各类文艺演出、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夜市街区发展老字号、品牌餐饮、风味小吃、时尚酒吧、精品购物等业态。引导和支持社区菜店、超市推出夜间特价菜、特色菜,吸引和方便居民夜间购菜需求。鼓励各类便利店、药店、书店实现全天候营业。鼓励发展水上夜游项目,推出夜间旅游精品线路,丰富夜晚消费市场,形成“食、游、购、娱、展、演、体”等多功能夜市街区板块。
(四)健全夜市街区配套设施。配套完善夜市街区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市政、环卫设施,按时段和夜市街区活动需求开放城市各类景观灯,全面提升夜市街区整体形象。完善夜市街区交通、卫生、消防、安全警示和业态布局等标识系统,推出夜市街区公共活动空间,增设景观带、休憩区、咨询服务点、车辆停靠点、公交换乘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自动柜员机等配套设施。加大信息化建设水平,鼓励夜市街区和商户组团发展网上商圈等电商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月光经济发展,有利于拓宽创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有利于培育消费热点,挖掘潜在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展示宁波特色和文化底蕴,增强城市活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产城联动,促进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改变传统消费理念,提升城市居民的幸福感,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生活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月光经济的重要意义,克服保守思想和畏难情绪,增强发展月光经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动月光经济发展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贸易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宁波海事局、各县(市)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宁波市发展月光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同时,对“一核四轴”重点月光经济集聚区的建设,各安排一名市级领导作为联系人,加强工作力度,推动重点月光经济集聚区的品牌建设。加强工作责任考核,将月光经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三)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夜间便民交通设施,通过发放夜间免费乘坐地铁卡、延迟公交末班车时间、推出特定路段特定时段车辆限行方案、配置旅游观光电瓶车代步工具等方法,鼓励居民夜间出行消费。适度放宽夜市街区四至范围内的广告及促销、广场文化活动、公共空间占用、时段性服务设施摆放等方面的管制和限定条件。夜市街区四至范围内建设管理所涉及的规划、交通、城管、环保、安全、市场监管、治安、消防等相关审批事项要下放到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重点开发区域管委会,各地要建立完善审批月光经济相关事项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夜市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消费环境。筹建宁波市商业特色街区行业协会。
(四)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今年安排月光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明年开始每年安排以2000万元为基数的专项资金,与月光经济发展状况和绩效挂钩,用于夜市街区创建、品牌活动开展的扶持补助以及对各地发展月光经济年度业绩考核奖励等。经评审验收合格的夜市街区,统一命名为“市级特色夜市街区”。补助和奖励资金办法由市贸易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重点开发区域管委会要设立月光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对发展我市月光经济进行系统研究,制定出台支持月光经济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扶持政策,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动月光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地铁沿线、公交站牌、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开展月光经济系列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积极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和习惯,提升夜间消费比重,培育和壮大夜市消费群体。
本意见自2014年9月23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发展月光经济实施方案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