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胶州湾隧道拖车收费许可到期续办的请示》(青国信交通[2014]45号)收悉。根据《青岛胶州湾隧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1号)规定,现将青岛胶州湾隧道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在隧道内无法自行驶离的,你公司应当及时组织清障,将车辆从隧道内拖至隧道洞口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清障服务费。清障服务费标准仍按照青价费[2011]35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你公司在开展清障服务时应当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因事故造成当事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服务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三、当事人有特殊要求将车辆拖至隧道洞口以外指定地点的,清障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没有特殊要求,你公司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清障服务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4年8月12日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11日。期满另行报批。
附件:青岛胶州湾隧道清障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