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三大载体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98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服务业载体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较好,速度快、质量高、贡献大,但与先进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规模小,所占比重低,现代服务业发展不快。主要原因是缺少带动与支撑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市场主体和发展载体。具体表现在:以服务经济为主导产业的集聚区发展不快;对服务经济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不足;有市场竞争力的重点服务企业不多;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知名服务品牌较少。因此,必须加快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服务业重点功能区和特色园区,发挥集聚带动效应,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增强发展后劲,优化内部结构,使服务业上规模、上水平;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业重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规模扩张,提高服务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业知名品牌,以“青岛服务”提升“青岛制造”,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尽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服务业载体建设好、培育好,为全市服务业实现跨跃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集约发展。通过集聚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品牌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服务业扩大总量规模,提升发展速度,优化结构布局,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规划建设30个规模较大、集聚度高、发展特色鲜明的服务业集聚区。力争到2012年,形成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配套,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现代服务业集约化发展格局。
——今后五年建设300个投资过亿元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每年滚动抓好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不断形成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培育100家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到2012年,争取有20家服务企业进入全国服务企业500强。
——创建“青岛服务”城市品牌。力争到2012年,培育形成100个省级以上知名服务品牌。
三、服务业载体选择条件
(一)集聚区
服务业集聚区主要包括重点功能区和各类特色园区。集聚区要有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的发展规划;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机制灵活、富有效率的管理机构;有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平台;产业集聚度较高、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配套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重点建设金融、商贸、物流、旅游、中介、软件、会展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1.金融集聚区。以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中介等企业为主体,以商务楼宇为载体形成的集聚区。
2.现代物流园。以物流企业为主体,以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平台为支撑,重点布局在海港、空港以及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地和货物集散地附近,第三方物流企业占较大比重。
3.旅游休闲集聚区。以从事旅游开发、休闲娱乐的企业为主体,以旅游风景区、特色文化街区为依托,重点布局在集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
4.商贸集聚区。以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为龙头,众多商品零售、餐饮、便民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业形成的集聚区。
5.科技与信息产业园。以软件研发、生产、出口企业为主体,以相关服务机构为依托,重点布局在科研力量集中、软件产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区域。
6.文化创意产业园。以从事研发设计、咨询策划、时尚消费、广告传媒、影视动漫、艺术创作等企业为主体,利用城区老厂房(旧厂区)改造及土地成片开发形成的集聚区。
7.中介服务集聚区。以会计、法律、评估、认证等经济鉴证类服务,货运代理、金融中介、房屋中介、咨询服务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主体形成的集聚区。
8.会展集聚区。以会展馆所、高档酒店、会议中心等为主体,设施比较完备,能够承办全国性、国际性会展业务的集聚区。
(二)重点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对地方财税贡献大,产业带动作用强。优先选择市确定的服务业九大重点产业项目。投资强度、能源利用符合有关规定,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年内能够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项目规模:外资项目总投资2000万美元、内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其中信息软件、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中介服务等方面的项目可适度放宽标准。
(三)重点企业
综合分析企业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纳税贡献和吸纳就业情况,同时考虑产业结构层次、行业代表性、技术含量、成长前景等因素,主要在市确定的重点产业中选择。按照不同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确定各产业重点企业数量;根据一定权重,综合评价企业销售、纳税、就业情况,位居前列者纳入重点企业管理。
(四)服务品牌
服务品牌具有知名度高、美誉度高、信任度高的特点,在本服务行业内具有示范导向作用。企业的组织管理、经营决策科学民主,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先进的企业文化,服务创新能力强,企业整体形象好。
四、申报程序及管理要求
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市根据选择条件提报,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会同市服务业重点产业牵头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由市政府公布。各区市要定期对辖区内的集聚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行调度分析,汇总上报发展情况。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组织对集聚区、重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每三年调整一次;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推进的,不再作为重点项目,对符合重点项目选择条件的新项目,按程序批准后纳入管理范围。建立集聚区、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制,明确有关区市、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目标,落实年度建设任务。
服务品牌的培育,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在我市注册登记、从事服务经济活动的企业中选择。培育和评选省级以上服务品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著名商标、服务名牌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与配合,根据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品牌培育和争创责任制,按照目前已经形成的工作机制,做好全市服务品牌的培育和评选工作。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抓出成效。各区市对管辖范围内服务业集聚区,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建立服务平台,调度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服务业重点项目,要落实工作任务,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市服务业重点产业牵头部门要有专门人员靠上抓,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各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各级财政用于服务业其他方面的资金也要优先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有关部门要帮助项目单位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好现有服务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优先保证用地需要。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用地比例,科学安排发展布局。对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优先纳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和办理农用地转(征)批手续,在供地安排上给予保证。
(四)支持企业规模扩张。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力;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强强联合,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实现集团化、跨越式大发展。支持和推进服务业重点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融资,加快发展。
(五)加大宣传奖励力度。对创建的省级以上服务名牌和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服务品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积极组织服务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采购活动;对市确定的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授予匾牌,成绩突出的给予资金奖励。对引进的重大项目、企业总部、国家服务基地或中心,在全市服务业发展中起到巨大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给予重奖。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其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建立服务业发展“绿色通道”,由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牵头,市财政、土地、规划、金融等部门参加,对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项目,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及时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全市“直通车服务”范围。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