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局:
我局于2009年制定公布了《关于重新公布我省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09]107号),鉴于该文件执行4年以来,部分收费项目已经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定价形式已发生变化,部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已进行调整,为进一步规范铁路运输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我省现行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重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经营单位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少服务多收费,不得不服务而收费,不得肢解服务内容、巧立名目变相收费。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中的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收费标准,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铁路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由你局制定标准的服务项目,今后有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及时抄送福建省物价局。新增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及时报福建省物价局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后方可执行。
四、铁路经营单位应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昌铁路局非铁路主业轨道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5]服452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省境内铁路散装货物电子秤计量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闽价服[2011]424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我省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09]10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2.福建省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11月21日
附件1
福建省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审批部门 |
收费依据文件 |
收费单位 |
定价形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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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运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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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工搬运行李费 |
5元/人次 |
省物价局南昌铁路局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福州火车站搬运行李及接送旅客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5]服571号)及(闽价服[2013] 402号) |
福州、厦门火车站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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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接送旅客服务费 |
5元/人次 |
省物价局 |
同上 |
同上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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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火车站候车室茶座服务费 |
2元/人次(开空调时另加1元) |
省物价局 |
《关于福州铁路分局音乐茶座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6]公字120号) |
古田、邵武、顺昌、来舟、沙县站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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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人次(开空调时另加1元) |
南平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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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人次 |
《关于调整福州火车站候车室音乐茶座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4]服367号) |
福州、厦门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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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人次 |
漳平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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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元/人次 |
永安、三明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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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人次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漳州火车站候车室音乐茶座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服[2010] 82号) |
漳州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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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包转场费 |
2.5元/件 |
原省物委 |
《省物委关于福州火车站临时收取第二行包库房包裹转场费的批复》(闽价[1993]公字173号) |
福州火车站 |
政府定价 |
该项目执行至2014年6月3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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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旅客列车餐车休闲茶座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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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局 |
《南昌铁路局关于核定旅客列车餐车开办休闲茶座收费标准的批复》(南铁价函[2013]403号) |
福州客务段 福龙客车有限公司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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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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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李打包、寄存费 |
打包:4—8元/件 寄存:4—7元/件 |
省物价局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 寄存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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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
1、打包费:小件4元/件,中件6元/件,大件8元/件。 2、寄存费:小件4元/件,中件5元/件,大件7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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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送票费 |
5元/票、3元/票 |
原国家计委、铁道部 |
《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46号) |
各代售点 |
政府指导价 |
1、送到最终订票单位、旅客5元/票。 2、送到距车站3公里以外集中取票点取票的3元/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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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客票销售服务费 |
5元/票 |
原国家计委、铁道部 |
《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46号) |
福州、厦门各代售点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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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运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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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延伸服务费 |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
原国家计委 原省物委 |
《省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正式核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9〕公字3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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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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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车租用费 |
1980元/日.台 |
原省物委 |
《省物委关于颁发<福建省蒸汽机车出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闽价[1994]公字25号) |
福州机务段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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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备货车检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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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南昌铁路局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铁路自备车检修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服[2010]247号) |
永安车辆段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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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有开展停车服务业务的铁路经营单位,其停车服务收费执行福建省停车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附件2
福建省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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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仓储保管 |
整车货场 |
仓库 |
吨日 |
2.75 |
1、为货主提供承运前交付后的货物仓储和保管服务,提供货物看管; 2、露天场地保管可增加垫底及苫盖条件。 |
雨棚 |
吨日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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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 场地 |
吨日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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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担货场 |
仓库 |
10千克日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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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棚 |
10千克日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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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 场地 |
10千克日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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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 |
吨日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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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篷布 服务 |
自备篷布租用 |
张日 |
20 |
1、自备篷布租用; 2、代办篷布取送; 3、代办企业自备篷布的晾晒、捆绑、整理、回送手续; 4、属于装载附属作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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篷布取送 |
张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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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备篷布晾晒、捆绑、整理、回送手续 |
张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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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代货主清运、消纳车辆、集装箱及货位垃圾 |
车、箱 |
30元/车 1元/吨、箱 |
限于货主自装自卸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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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代购、代加工装载加固材料 |
成本 |
按材料成本加30% |
代货主购买、加工装载加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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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代货主对货物进行包装 |
成本 |
按材料成本加50% |
代货主对货物进行包装、装载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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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代办货物一关三检手续 |
份 |
50 |
代货主办理货物报送及卫检、商检、动植物检疫证明手续。 |
注:上述收费项目系国家项目,标准由我省制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运[2013]25号与本文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发改委和我省相关规定为准。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