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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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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鲁价格一发[2014]121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4-8-29
实施时间:2014-8-29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临沂、济宁、淄博、威海市物价局,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们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均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上报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批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在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其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省级补贴部分另行下达。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
  山东省物价局
  2014年8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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