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市委“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工作部署和市局党组“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使2008年度年检验照成为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平台,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推行上门年检,开辟绿色通道。根据辖区市场主体实际,对市政府及区县政府重点支持项目、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项目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及企业集中的经济小区,实行上门年检、集中年检、预约年检,现场办结各项手续。对残疾人、大学生、下岗职工、退伍军人、农民工返乡自主创业的主体开辟绿色通道,缩短等候时间。鼓励继续推行与卫生等主管部门的联合办公制度,为企业提供便利。
二、推行团体年检,为集团企业量身订制流程。对特定的关联性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集团化经营或其他情况,持有多个营业执照涉及多个登记机关的,可由企业(集团)总部申请,由市工商局按照统一程序,为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团体年检。各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也可在日常咨询、服务企业过程中,提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团体化年检。
三、推行网上年检,实现远程终端服务。进一步完善软件、优化程序,增加步骤演示、填报提示、常见问题解答、数据自动平衡等人性化功能。全面提供表格下载、在线填写、审查进度发送企业邮箱等各项服务举措。保障网络畅通,设专人负责网上年检企业的咨询服务,把企业往返次数降到最低。
四、推行弹性工作制。登记机关应贴近企业需求,合理设置年检咨询台、咨询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绿色通道窗口等,指派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解答各类咨询问题。在年检高峰期,登记机关可灵活安排时间,实行延时办公、弹性工作制等服务措施。
五、减少提交要件。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除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免于提交前置许可证件复印件。
银行、保险、电信、石油(加油站)等层级较多的分支机构,不再要求提交一级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提交上一级机构上年度已年检并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减少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两年内无涉及注册资本违法违规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一是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外的其他公司;
二是年检年度获得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命名的天津“百强”、“优秀”、“广告经营百佳二十强”、“守合同重信用”、“文明市场”等称号的公司、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天津市著名商标的公司;
三是年检年度第四季度设立的公司。
七、减少年检报告书填报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对部分内容免于审查或采取其他管理方式。简化年检报告书中“特殊申报事项”、“对外投资情况”的填报;简化“企业经营情况”项目中的“投入外省市的投资额”、“外埠股东投资额”、“从业人数”情况的填报。
八、减少年检审查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分局实行“年检(验照)审核员”制度,即受理、审查各环节由年检审核员一人完成,不再分人、分段进行。对提交要件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并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努力提高当场办结率。对确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九、放宽注吊销规定
(一) 对在年检验照中发现的歇业企业,要按照市局《关于暂缓吊销或注销拖欠工人工资的歇业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如拖欠工人工资但未发现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暂缓办理注(吊)销手续。对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但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歇业企业,可按正常程序予以年检。登记机关应主动了解其歇业原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扶、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对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歇业企业,登记机关不得仅依据长时间不开展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未参加年检验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逐户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查清原因,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问题。对未检(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食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加油站、旅行社、药品、医疗器材、旅馆等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业外,如未发现其它重大违法行为,可不吊销营业执照。
十、放宽出资期限。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年底。
十一、放宽处罚界限
(一)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一般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再依法处罚。同时应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指导、咨询服务,深入了解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如有必要及时上报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全力推动企业搞好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登记机关应将企业改正情况录入微机、保存档案。
(二)企业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年检申请,经登记机关批准,发给《同意缓期年检通知书》,在延缓期内办理的免予行政处罚。
十二、加强领导,切实保证各项保增长渡难关政策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今年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充分发挥职能,全面促进我市经济“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工作目标实现。各级登记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统筹安排,周密组织,主动融入,超前工作,充分利用2008年度年检验照工作平台,为企业送政策、办好事、解难题。各级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努力树立和维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形象,严禁敷衍拖拉、刁难蛮横的不良作风,严禁利用年检索取、收受企业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各分局应及时向市局反映各项帮扶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促进工作整体推进。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