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物价局、教育(体)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监字[2011]4号)精神及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11号)要求,现就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后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我市公办普通高中阶段的改制学校,凡恢复为公办学校性质的,一律执行公办学校相应的收费政策。即省、市级规范化学校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他城市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农村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城市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的通知》(青价费[2002]175号)规定执行;农村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元。
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学杂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的有关规定申报。
二、各有关学校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办学校的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原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改制学校的收费文件一律废止。
三、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督导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对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坚决严肃查处。
附:我市已恢复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青岛第一中学
青岛第六中学
城阳区第一高级中学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
胶南市第一中学
胶南市实验中学
平度市第九中学
平度市第一中学
胶州市第一中学
胶州市实验中学
莱西市第一中学(南、北校)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