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大连市继续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菜单
   
发文标题: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大连市继续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大发改收费字[2006]396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6-8-29
实施时间:2006-8-29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大连
发文内容

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大连市继续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06]8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对低收入用户和特殊用户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免规定,仍按《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大发改收费字[2005]31l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2、转换为数字电视的用户,自转换之日起两月内,第一终端仍执行12元/月、第二及以上终端执行6元/月的优惠标准;第三个月起按省定标准执行。
  3、你公司须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要在各收费网点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版,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附:《关于大连市继续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