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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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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辽价函[2006]60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2006-4-1
法规类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省交通厅:
  你厅《请求延长<关于统一全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函》(辽交公[2005]229号)收悉。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56号)执行三年来,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各市制定收费标准不一、社会反响较大等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厅提出的继续执行全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并对个别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进行适当调整。观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见附表。附表中未列的路产项目发生损坏,赔偿费应根据实际恢复成本向责任人收取,并向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如双方发生争议,具体赔偿标准可向当地价格认证部门申请认证,责任人按认证价格进行赔偿。
  二、本收费标准适用于省内所有国、省、县、乡级公路,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另文规定。
  三、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各级路政管理机构为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执收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四、公路路产属国家资产,任何损坏、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行为,都要按本收费标准规定缴纳赔(补)偿费。
  五、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执行本收费标准前,有关路政管理部门应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收支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后按规定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本复函到期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届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表: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项    目

单  位

标准(元)

备  注

一、损坏、挖掘

 

 

 

(一)路面

 

 

 

1.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290

腐蚀路面按20—50%计收

2.沥青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170

3.普通沥青路面

平方米

100

4.砂石路面

平方米

50

 

5.路面基层(不含砂石路)

平方米

100

 

6.污染(无腐蚀性)

平方米

20

散落砂石、垃圾等

(二)路基、路肩、防护

 

 

 

1.路基、边坡

平方米

60

 

2.土路肩

平方米

60

 

3.土边沟

60

 

4.石砌边沟

立方米

400

 

5.石砌边沟盖板

平方米

80

 

6.平交道口圆管涵

节(2米)

800

直径75CM以下

7.平交道口圆管涵

节(2米)

1200

直径75CM以上

8.平交道口圆管涵缘石

100

 

9.混凝土泄水槽

400

 

10.路缘石

100

石制

60

混凝土

11.挡土墙

立方米

400

 

12.护坡

平方米

200

 

13.铁丝笼添石防护

立方米

250

 

(三)桥涵、隧道

 

 

 

1.端柱、桥栏杆柱

立方米

800

钢筋混凝土

2.钢管扶手

300

 

3.桥栏扶手

200

钢筋混凝土

4.墙式护拦

400

 

5.防撞墙

900

 

6.桥面人行道

平方米

400

 

7.桥护轮带

200

 

(四)绿化

 

 

 

1.珍贵路树

130+20×树龄

雪松、龙柏、银杏等

2.一般路树

40+15×树龄

杨、柳、槐树等

3.灌木

20+10×树龄

水腊、忍冬、红瑞木等

4.损坏树头、树枝

整树20%-50%

 

5.绿篱

150

黄杨、榆树、水腊等

6.草皮

平方米

100

 

(五)收费站

 

 

 

1.收费站挡车杆

200

 

2.收费岛船

立方米

800

 

3.收费站隔离墩

200

 

(六)其他

 

 

 

1.里程碑

350

 

2.百米桩

100

 

3.轮廓桩

100

 

4,界碑

500

 

5.示警桩

120

 

6.宣传碑

立方米

1000

 

7.防撞护栏

500

 

8.标志牌面

平方米

500

铝合金

9.标志杆

5000

铝合金版面反光标志

10.常温标线

平方米

25

 

11.热熔标线

平方米

70

 

12.反光道钉

170

 

13.用地内取土

立方米

100

 

二、占、利用

 

 

 

1.占用路面、路肩

平方米/天

3

 

2.标志、广告

平方米/天

1

 

3.利用边沟上下水

米/天

10

 

5.埋设电杆

根/年

120

占与用期限2年以下的按

6.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直径10CM及以下)

米/年

40

标准的50%收取;占用期限2—5年的按标准收取;占用期限5年以上的按标准的2倍收取最多收取10年费用

7.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直径10CM及以下)

米/年

60

8.设置管线(路基以内)

米/年

40

9.设置管线(路基以外)

米/年

20

10.顶管施工

平方米

500

计费面积按占用路基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1.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平方米/年

40

 

12

 

国省  于线

补偿费

300

增设道口的使用单位在2个以上的,由使用单位平均分摊有关费用。增设经营性道口的养护费按6年收取;增设非经营性道口的养护费按三年收取

维修费

米/年

400

县级公路

补偿费

200

维修费

米/年

300

乡级公路

补偿费

100

维修费

米/年

200

13.设置龙门架

座/年

2500

 

14.跨空架设管、线

米/日

3

达到国家规定高度建设要求的不收费。各种缆、线按组计算,管道按单管计算。

15.倾倒残土、垃圾

500

按车额定载重计收

16.履带车、铁轮车上路(不含砂石路)

50

无有效防护措施

  说明:1,本标准所列项目如发生部分损害且可进行部分修复的,按实际修复造价计算,但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
  2、阜新、铁岭、朝阳地区按上述收费标准的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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