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自2011年4月25日以来,我省已连续三年签订注册会计师行业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充分了解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行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为今年的《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做好准备,我会决定对三年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行业专项工资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各会计师事务所
二、 检查内容
(一)事务所内部工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低于《工资集体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情况。(要求提供事务所内部制定的工资政策文件和职工工资表的复印件)
(二)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和各类法定假期工资的执行情况。
(三)职工是否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假期工资支付情况。
(四)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各项待遇情况,有无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五)事务所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要求提供事务所职工名册、《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和《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复印件,实缴人数少于职工人数的要予以说明,并经职工签名确认)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报、实地检审和整改处理三个阶段。时间从2014年7月10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
(一)自查自报阶段。2014年7月10日至7月30日各事务所进行自查自报,撰写自查报告,并如实填写《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自查自报表》(见附件),于2014年7月31日前报送省注协综合部。
(二)实地检查阶段。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自查情况开展实地审查。
(三)整改处理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事务所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事务所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近三年本单位执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填写自查自报表及提供有关情况,并按时上报,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此次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68531760;联系人:廖伟英。
附件: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自查自报表
二0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 |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自查自报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