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充分发挥其对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促进作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将《湖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和补助资金分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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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和补助资金分配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促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作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全省(不含省本级,下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和补助资金分配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鼓励积极增收。基金缺口按统一口径测算,主要考虑当期基金收支等客观因素,适当照顾经济落后地区,不与基金结余和清欠情况挂钩,不鞭打快牛。
(二)促进各项工作。在根据各地基金测算缺口分配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工作实绩、财政努力程度和财政状况进行系数调整。
(三)全年资金一次分配。补助资金采取全年一次全额分配、分季拨付的办法,以便各地安排配套资金。
二、缺口测算
(一)当期基金征缴收入的确定
1.实际缴费人数。按各地上年度末参保职工人数的80%计算。
2.月缴费工资基数。为月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实际缴费人数。月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以各市州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以一定比例(按全省前三年缴费工资基数占社会平均工资的平均比例确定为80%)计算。
3.应征和实征基金。应征基金=月缴费工资基数×12个月×缴费比例;实征基金=应征基金×基金收缴率;
4.缴费比例和基金收缴率。缴费比例统一按28%计算(单位:20%,个人8%;以21%缴费的按比例换算缴费基数);基金收缴率,按95%计算。
(二)当期基金支出的确定
1.平均离退休人数。以审核认定的上年度末离退休人数乘以一定增长比例确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养老保险的政策,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对不符合省统一政策规定纳入或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数,在审核认定时应予以剔除。具体增长比例,按当地前三年平均自然增长率确定,但年增长最高不超过5.5%。
2.应发基本养老金和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应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2个月×平均离退休人数;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核定的上年度月人均养老金加上自然增长水平(4元/人·月)。
(三)当期基金缺口的确定
各地缺口=各地基金支出-基金征缴收入-固定补助(调标、军工企业及中央行业固定补助,下同)
三、补助资金分配办法
各地缺口补助额=全省缺口补助总额×各地缺口系数×(0.7+0.3×调整系数)
各地缺口系数=当地缺口/全省各地缺口之和
调整系数=工作成效系数×40%+财政困难数×40%+地方财政支持系数×20%
1.工作成效系数由5个指标组成。即工作成效系数=基金增收率系数×35%+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系数×25%+清欠率系数×20%+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系数×150%+省级调剂金上解系数×5%。
①基金增收率系数。基金增收率=(各地“当期”基金征缴收入/上年度同期基金征缴收入-1)×100%;“当期”应在分配补助资金时确定,前后对比期原则上不低于半年。基金增收率系数=各地基金增收率全省平均增收率。
②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系数。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各地实际完成扩面任务/年度目标任务;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系数=各地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全省平均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
③清欠率系数。各地上年清欠比例=上年清欠额/上年初欠费总额;清欠系数=各地上年清欠比例/全省上年平均清欠比例。
④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系数。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各地“当期”实际缴费人数/上年度同期实际缴费人数-1)×100%;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系数=各地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全省平均增长率。
⑤省级调剂金上解率系数。省级调剂金上解率=各地上年度实际上解省级调剂金/应上解省级调剂金;省级调剂金上解率系数=各地省级调剂金上解率/全省平均省级调剂金上解率。
2.财政困难系数。各地财政困难系数=全省人均可用财力/各地人均可用财力。
3.地方财政支持系数。地方财政支持系数=各地财政补助比例/全省地方财政平均补助比例。
各地财政补助比例=上年当地地方财政补助额/当地上年基金缺口。
四、附则
(一)本办法中所选择的有关参数仅作为基金缺口测算依据,不是任务指标,不能作为各级政府下达基金征收目标任务的政策依据。
(二)对挤占挪用及其他违规动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地方,将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三)为配合做实职工个人帐户,在拨付各地补助资金时,可视情况,按适当比例抵扣各地应上解的个人帐户基金。
(四)对上述资金分配办法无法考虑的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调整。
(五)国有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