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注协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25号)精神和协会年度工作计划,我会制定了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2. 2014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 需由被查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表格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6月9日
附件1
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为做好2014年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注协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25号)精神和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广西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二、检查总体要求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确保系统风险检查落实到位,不断完善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切实体现系统风险检查理念。同时,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抓手,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推进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综合治理,不断优化行业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三、检查对象
根据区注协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掌握的信息,2014年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对象是:
(一)过去5年未接受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
(二)部分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
(三)可能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或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
(四)业务收费违反收费办法或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收费水平的事务所;
(五)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
(六)注册会计师频繁转所及高龄注册会计师较多的事务所;
(七)以前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需进行复查的事务所;
(八)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形的事务所。
2014年度计划安排对24家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四、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今年要继续贯彻风险导向的检查理念,坚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情况。重点关注事务所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系统风险,同时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事务所收费、事务所财务管理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2.业务项目检查。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检查样本,重点关注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落实,重要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合理,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恰当。
(二)检查范围。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以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各类鉴证业务报告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抽查比例为该期间出具报告数的5-50%并满足每一位注册会计师均有一份以上(包括一份)报告。在检查样本选取上,应特别关注收费水平偏低的审计项目,重点选取其为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等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五、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联合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将由自治区财政厅监督局检查人员、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和执业注册会计师组成。
六、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将提前5天通知被查事务所。时间安排如下:
1.检查准备阶段(6月份)。确定检查人员,印发检查通知和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求。
2.检查实施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组织检查人员培训班;召开检查工作布置会,布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实施对被检查事务所的现场检查。
3.整理和处理阶段(8月中至10月底)。组织检查组整理检查底稿、撰写检查报告;10月底前,整理检查结果,召开执业质量检查委员会会议进行论证,并根据惩戒办法的规定,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对涉嫌违规的事务所进行惩戒处理。
七、被查事务所的准备工作
各被查事务所要充分认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及时归整业务档案、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二是认真准备填报检查要求的相关表格资料(详见附件3),并于检查组进点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供给检查组(相关表格资料要求准备一式两份均盖好公章)。
此外,要求各被检查事务所要在2014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先行上报区注协业务监管部(自查报告指定报送邮箱:gxjg888@)。
八、检查工作的总结和上报
检查结束后,对本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30日之前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和处理结果汇总表报中注协备案。
相关附件 |
附件1: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doc |
附件2:2014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 |
附件3:需由被查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表格资料.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