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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四川考区机位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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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四川考区机位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财注考办[2014]9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4-6-5
实施时间:2014-6-5
法规类型: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机考公司:
  为了做好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考办)制定了《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四川考区机位检查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注册会计师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州)考办)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机位检查的重要性,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和落实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配备足够的检查力量,确保机位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熟悉方案内容。检查人员应当了解机考原理和流程,特别要熟悉本年度机位检查方案中发生变动的内容,了解新要求。
  三、加大检查力度。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机位检查方案和机位检查表的要求详细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去年考试中出现过问题的考点、考场,要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范围,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点和考场要坚决排除。
  四、注重协调和沟通。机考公司须配备熟悉情况的固定联系人,提前与考点负责人联系,并加强与市(州)考办的协调和沟通,方便考办人员检查。检查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机考公司应当会同市(州)考办及时向省考办汇报。
  五、按时完成任务。各市(州)考办要积极配合省考办开展考点机位检查工作,按照机位检查方案的两个时间段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省考办联系人:刘圳
  联系电话:(028)85315513
  电子信箱:kaoshibu@
  附件: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四川考区机位检查方案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四川考区机位检查方案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为了做好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机位检查工作,确保考试能够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机位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标
  (一)考区机位数量满足本考区考试的要求。
  (二)考点位于交通便利的城区。
  (三)考场环境满足考试的要求。
  (四)考场软硬件配置满足考试的要求。
  二、检查内容
  (一)考点
  1.机考公司是否已和考点签订协议,签约方是否为独立法人单位(校方);如与法人单位下属院系一级机构签约,是否已报法人单位备案并得到确认。
  2.考试期间考点是否举办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重大活动。
  3.考点是否位于交通便利的城区(主城区或近郊区,公共交通状况合理)。
  4.考点名称和地理位置是否与机考公司提供的信息相同。
  (二)机位
  1.考区合格机位数量是否满足本考区已报名考生的考试要求。
  2.每个考场的机位数量是否与机考公司提供的机位数量相符。
  3.每个考场是否配备30台以上、100台以下考试机。
  (三)考场环境
  1.考场是否安静整洁、通风良好和光线充足。
  2.考场内是否堆放与考试无关的杂物。
  3.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网线、电源线是否为暗线或用胶带固定。
  5.考场是否配备适用的监控摄像设备。
  (四)硬件
  1.考试机主机是否符合要求:主机的CPU达到1GHz以上(含)主频,内存512MB以上(含),开机启动较快。
  2.键盘和鼠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3.是否为15英寸以上(含)显示屏、1024×768以上(含)分辨率的液晶或纯平CRT显示器。
  (五)软件
  考试机是否使用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
  (六)网络
  网络带宽是否为2M以上(含)。
  三、人员组成
  成立四川考区机位检查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注协易德鹤秘书长任组长,唐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考办刘圳、机考公司省级联系人张明超。
  检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5个检查小组,检查小组负责人由省考办工作人员担任,检查小组成员包括省考办工作人员、市(州)考办工作人员、机考公司代表和计算机技术人员(详见附表)。
  四、时间要求
  本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5日-6月19日):
  1.6月19日前,各检查小组应当将所负责考区、考点、考场机位检查完毕,并将符合条件的考区、考点、考场和机位缺口数量上报省考办,由省考办汇总上报财政部考办。
  2.6月20日前,财政部考办会同省考办和机考公司确定综合阶段考试和英语测试的考点和考场。
  3.机考公司根据第一阶段检查结果补充缺口机位,并更换不合格的考点、考场。
  第二阶段(6月25日-7月10日)
  1.7月3日前,各检查小组应当将机考公司提供的补充考点和机位数量检查完毕,并将所有符合要求的考区、考点、考场和机位数量上报省考办,由省考办汇总上报财政部考办。
  2.6月25日-7月10日,财政部考办会同省考办和机考公司确定专业阶段考试的考点和考场。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范围
  1.检查开始前,机考公司应当提供已有的考点清单,标明考点名称、地理位置、考场数、机位数、协议签订进展情况;已签协议的应向省考办提供协议复印件。各级考办、各检查组对协议内容负责保密。
  2.机考公司联系人应当提前到位,熟悉所负责考区的情况,并与考区所在地考办加强沟通。
  3.检查组应按照机考公司提供的考点清单对所负责考区内的所有考点和考场进行检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考点和考场,并对已签订的协议进行核实。
  (二)检查方式
  检查组应当对所检查的每个考场,通过随机抽样,至少抽取5台考试机,检查其软硬件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对所有考试机开机启动检查。
  (三)检查分工
  检查组在进行机考点机位检查工作中,实行组长负责制下的分工协作。
  1.省、市(州)考办的检查人员,负责对“附表2”中的“考场环境”、“考场机位数量”所列内容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2.机考公司代表及其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对“检查表”中的“硬件”、“软件”、“网络”等所列内容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四)检查记录
  1.检查期间,检查组应当每日将检查结果通过在线提交程序上报财政部考办。
  2.检查组完成考点及考场检查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列《机位检查表》(附表2),并按时间要求上报省考办,由省考办将符合要求的考点和考场汇总上报财政部考办。
  附件:1.四川考区2014年度机考考点检查工作分组情况及人员名单
  2.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机位检查表
  3.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四川考区考场和机位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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