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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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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宁财[行]发]2014]96号
发文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4-1-26
实施时间:2014-2-1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宁夏
发文内容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活动经费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月26日
  自治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规范自治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区节会论坛 考核评比和表彰活动的通知》(宁党办[2013]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活动是指宁党办[2013]45号文件确定的自治区节会论坛、考核评比和表彰等活动。
  第三条 自治区活动经费管理要按照严格预算、精简节约、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节会论坛主要指中阿博览会、中国西部(银川)房·车博览会、中国(宁夏)国际羊绒博览会暨中国西部(银川)服装服饰艺术节。
  中阿博览会经费根据自治区政府确定的会议规模安排,逐步向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方向调整。中阿博览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中国西部(银川)房·车博览会由宁夏日报报业集团主办,中国(宁夏)国际羊绒博览会暨中国西部(银川)服装服饰艺术节由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办,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自治区政府视举办效果给予主办单位适当奖励。
  上述节会经费纳入主办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在项目预算中明确列示。
  第五条 自治区组织的考核和以自治区名义开展的考核评比,奖励资金按奖励决定文件执行。经自治区批准、由部门组织的考核,自治区财政厅不安排资金。
  第六条 以自治区名义表彰和经自治区批准、由部门组织的表彰,受表彰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不发放奖励资金;受表彰对象为个人的,除文件有明确规定发放奖励资金外,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七条 其他活动需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由自治区财政列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第八条 考核评比和表彰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核定。不得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第九条 活动经费支出应由活动主办单位或聘请中介机构定期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条 活动主办单位应将经费管理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管理,并依法公开相关财务信息。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单位无活动审批制度或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资金的;
  (三)违规扩大活动经费开支范围的;
  (四)挤占、挪用活动经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相关附件
自治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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