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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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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黔工商市[2014]13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4-5-19
实施时间:2014-5-19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贵州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规范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做好2014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旅游业是我省支柱性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工商职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服务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的大局,把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特别是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作为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抓实抓好。
  二、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要根据《旅游法》、《贵州省旅游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职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一)严把旅游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加强对旅行社和旅游市场经营者等各类旅游市场主体资格审查,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加强节日期间各类商品展销会的巡查,规范参展经营者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日常监管执法。立足当地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对旅游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1、加强旅游市场巡查。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分局的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完善巡查内容,做好巡查记录,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经营者改正或依法进行处理,并按要求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巡查情况。
  2、加强旅游市场广告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等有关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监测检查,对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要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维护良好的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秩序。
  3、加大竞争执法力度。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
  4、加强旅游合同监管。规范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经营行为,督促其守法经营,严厉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益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合同监督职能,认真做好旅游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5、加强对网络旅游经营者的监管。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工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平台的功能作用,加大对网络旅游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加大旅游市场商品监管力度。加强旅游商品特别是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农副土特产品等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强行向游客推销商品或尾追兜售、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宰客甩客、坑蒙旅客、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加强日常监管执法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严重的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品市场、旅游购物店的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旅游时段为监管重点,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四)加强旅游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提高12315中心规范化水平和维权工作效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有关旅游的投诉举报,维护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大力推进12315进景区工作,积极引导和督促景区经营主体设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处理欺客、宰客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促进消费纠纷的和解,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强化对12315有关数据的分析利用,按规定程序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积极开展旅游消费维权教育,倡导和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走出专挑低价旅游等不成熟的消费心理误区,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旅游市场监管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性、综合性工作,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级工商机关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与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商务、食药、质检、价格、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仁怀市、威宁县工商局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旅游市场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至省局市场处邮箱。各地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
  附件:《旅游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
  2014年5月19日

相关附件
旅游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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