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问题的通知》(内党办发〔2009〕8号)和《财政部关于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做到“四个零增长”的通知》(财行〔2008〕575号)通知精神,针对2009年上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高于去年上半年会议费支出情况,为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精神,控制自治区本级会议费不合理增长,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控制由财政核拨经费的会议数量。财政只对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并由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办召开的会议核拨会议经费,对部门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财政不另核拨会议经费,由部门在年初预算安排的会议费中列支。
二、各类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经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不得超标准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不具备住单间职级的代表一律安排双人间,房费不得高于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价,更不能高于会议费规定确定的房价。严禁超标准、超天数、超规模和人数召开会议。
三、转变会风。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或进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不允许发放纪念品,参加会议人员一律自带公文包、笔记本、笔,会议文件袋为纸质袋。
除中央部委和盟市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可以按标准宴请一次外,其余会议用餐一般为自助餐,不提供烟酒;房间不提供水果、鲜花,不另购置洗漱用品。区内会议一律不得举办专场文艺演出,不得献歌敬酒。会议用车为中巴或大轿车,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用轿车。
四、控制会议人数、压缩会议天数。今后财政核定自治区本级一二类会议费,严格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准召开会议人数执行,会议召开地代表一般不安排食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一类会议核定天数,在批准召开会议天数基础上增加报到、离会各一天;二类、三类会议核定天数,在批准召开会议天数基础上报到、离会共增加一天。
五、鼓励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为提高会议效率,应当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进一步节约会议费开支。凡符合召开一、二类会议而开电视电话会议的,除视频会议费予以全额补助外,节约的会议费拨付部门用于补充其他公用支出。
六、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