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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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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甘政发[2014]39号
发文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4-4-11
实施时间:2014-4-1
法规类型:劳动报酬,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甘肃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经2014年4月4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13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3.7元);
  二类地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3.3元);
  三类地区: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7元);
  四类地区: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2元)。
  以上调整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1日
  附件
  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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