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加快我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定程序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当地园区和企业申报,并向省商务厅推荐。
(二)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创建规范(见附件1、2)评选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三)省商务厅将拟定的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二、申报材料
(一)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三)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书。
三、有关说明
(一)已列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的不再申报。今后上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优先在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中选择。
(二)请各地商务部门于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三)联系人:柴化涛,电话:0551-63540120,邮箱:402595560@。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2.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规范(试行)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制提要
4.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书编制提要
5.安徽省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4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
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doc |
2.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规范(试行).doc |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制提要.doc |
4.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书编制提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