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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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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的意见
发文文号:鲁工商企规字[2012]2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3-3-30
实施时间:2012-6-1
失效时间:2017/5/31 0:00:00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促进菏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重要性的认识
  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是省委、省政府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富民强省、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职能、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菏泽市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
  (一)放宽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条件。支持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申请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凡申报出资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可以申请冠省行政区划名称;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不加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表述用语;企业名称中可以将行政区划加括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字样,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申请免冠行政区划名称及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在菏泽市内办理登记。
  (二)放宽企业出资条件。对于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的可以登记注册;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鼓励企业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投资“五大基地一大产业”,只要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包括公司股权、商标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等,均可作为企业出资,允许企业债权转成股权。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落实债权债务的前提下,转型业户可以评估后的整体资产转换出资。
  (三)放宽企业经营场所条件。支持高校应届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农民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上述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四)放宽企业集团条件。支持企业组建集团,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可申请设立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集团。
  (五)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条件。对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到菏泽市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已入境的外国(地区)自然人,可以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返乡证)、台胞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经核对原件无误后,免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允许台湾地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凭开业证明复印件等有效材料直接办理登记。对已在我省投资设立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一年内到菏泽市再申办外资企业的,免提交主体资格公证及认证手续原件。
  (六)支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向公司组织形式发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以在原名称上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支持县级工商局依法委托工商所办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
  (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支持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行政区划名称。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出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家乐、农机服务、土肥植保服务等业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联合经营和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股东登记注册公司。
  (八)支持企业加强字号保护。引导和支持企业制定和实施企业字号发展战略,挖掘提升企业字号的品牌价值,培育和优先认定一批菏泽市企业知名字号,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九)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三押一推”融资方式,积极向银行推荐信用度高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大力支持企业以动产、公司股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抵(质)押融资;支持菏泽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注册。
  三、加强职能帮扶,促进菏泽市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支持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在菏泽市投资设立发展高新技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新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和优势企业;规范新兴产业企业分类登记,根据企业申请,依法科学核定能体现其行业特点及发展前景的经营范围。
  (二)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制定和落实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和广告、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文化企业以债权、股权、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产业”、“文化发展”、“文化开发”、“文化交流”、“演出联盟”、“演出在线”、“旅游开发”、“体育产业”一类字词;加大政策帮扶力度,做好报社、期刊社、广播影视单位、文艺演出团体等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支持文化单位实行资源优化配置,大力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
  (三)支持服务业跨越发展。认真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菏泽市旅游休闲、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金融保险、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行业优先发展。支持企业投资现代服务业,发展连锁经营;经总部授权,允许配套基地、物流中心、采购中心、配送中心、连锁门店使用总部字号,冠用总部全称的可使用“连锁”字样。
  (四)支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支持菏泽市发展具有突出优势和生态适应性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并延伸产业链,建成集生态、观光、安全于一体的综合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鼓励发展牡丹系列产品精深加工,打造有影响力的牡丹产业基地。支持发展订单农业,规范订单合同,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实施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积极扶持经纪协会,重点培训一批特色经纪人,为当地优势农产品开辟销售渠道。
  (五)支持做好商标战略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积极申请商标注册,推进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地理标志商标和著名、驰名商标。
  (六)大力支持发展会展经济。指导、支持菏泽市围绕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举办各类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不断提升档次,打造品牌展会,促进商品流通和产业发展升级。
  (七)支持强化产业政策引导。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鼓励先进企业、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对“两高一资”、“六小”等列入淘汰项目企业的监管,强化对落后产能企业的政策约束,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把好市场准入关和企业年检关,从源头上控制、淘汰落后产业企业进入市场。
  (八)支持做好产业转移衔接工作。发挥菏泽市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鼓励和引导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支持承接东部沿海及涉海产业转移,打造“蓝黄”经济区后方重要的加工基地、能源基地和人力资源基地;积极促进产业转移中的项目对接,完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做好两地企业登记软件系统和企业登记档案管理的衔接,确保企业登记信息和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
  四、依法监管,积极维护菏泽市科学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
  (一)强化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流通环节商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为重点,加大质量监测范围和频次。深化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全面推广应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系统,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充分发挥12315指挥平台作用,加快投诉信息直报点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反应快速、内容充实的投诉信息分析系统,并依法统一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二)强化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加大打击传销执法力度,构建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对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跨交易地区的反不正当行为,积极协调有关省、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加强政企联手打假机制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体系建设,完善省内市际间工商机关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菏泽加强与毗邻四省交界地区的执法协作与交流,提升公平交易执法效能。
  (三)强化企业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一库两平台”的部署,在全省综合业务平台上,完善统一的“经济户籍库”,根据科学发展高地建设的要求,探讨和推行工商执法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信用分类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学分类监管体系,不断创新和提升信用分类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四)强化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综合分析运用。充分发挥省市工商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信息资源优势,科学制定周期,及时调度汇总,对菏泽重点行业、新兴产业、限制淘汰产业以及关键领域市场主体存续、行业(区域)分布等情况认真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五)强化协会的引导自律作用。全省系统各级各类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宣传和用好各级政府关于支持菏泽经济建设的政策,在融资、信息、人才、维权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依法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引导企业建立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五、强化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支持加强菏泽市工商系统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各类会议、培训中,适当增加菏泽市工商系统干部参训名额。加大基础建设投入,改善菏泽市工商系统执法装备、办公条件。加大对监管执法的支持和督导力度,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办案效率。实行一定的倾斜政策,帮助菏泽市工商系统多形式、多渠道,妥善解决菏泽市工商系统超编人员工资及“三金”问题。
  (二)优化服务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结对帮扶,吸引省内外企业到菏泽投资兴业,为菏泽市的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对有利于菏泽市发展的项目和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完善工商联络员跟踪服务制,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专人负责,靠上服务,全程跟踪办理企业登记事务。冠省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可以全程通过网上申请、核准。对菏泽市企业到省局或省直其他部门办事的,积极予以支持和协调。
  (三)加强组织领导。省工商局将成立由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局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实际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省各市工商局的支持工作情况将纳入省局各职能处室的年度工作考评。
  本意见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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