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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下放出口退税A类企业审批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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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下放出口退税A类企业审批权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3]117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0-11
实施时间:2003-10-11
失效时间:2006/4/30 0:00:00
法规类型: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为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经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下放A类出口企业审批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的A类出口企业审批权,自2003年1月1日起,一律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批,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的A类出口企业审批条件及标准等,进行A类出口企业的审批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审批认定的A类出口企业名单,必须上报总局备案。
  特此通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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