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驾驶员培训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本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城市公交车A3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交车A3驾驶员培训费基准价格6200元/期(其中:理论36学时,每学时8元/人;操作84学时,每学时70元/人)。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在上下浮动40%的幅度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代收费等事项在报名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代收费应当标明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自觉接受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交通运输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