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确定我市城市公交车A3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菜单
   
发文标题: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确定我市城市公交车A3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济价费字[2013]91号
发文部门:济南市物价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3-12-30
实施时间:2014-1-1
失效时间:2016/12/31 0:00:0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济南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驾驶员培训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本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城市公交车A3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交车A3驾驶员培训费基准价格6200元/期(其中:理论36学时,每学时8元/人;操作84学时,每学时70元/人)。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在上下浮动40%的幅度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代收费等事项在报名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代收费应当标明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自觉接受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交通运输局
  2013年12月30日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