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环保分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油烟、噪声污染扰民突出问题,提升环保服务质量和水平,决定对2013年度油烟、噪声污染扰民治理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开发区范围内,完成的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油烟、噪声污染扰民治理项目。
二、补助标准
(一)油烟治理补助标准
1-2个灶头补助6000元,3-4个灶头补助8000元,5个灶头以上补助13000元,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总投资额包括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及安装费用,不包括排烟管道及安装费用)。
(二)噪声治理补助标准
对施工噪声产生单位租赁降噪设施,达到噪声降低15分贝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降噪设备租赁费的40%给予补助。
其它噪声污染的治理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
三、申请补助资金的条件
申请油烟、噪声治理补助资金的单位(业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位于住宅楼下或与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距离较近;
(二)位于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且与居住层相邻;
(三)尚未开展油烟治理或经治理油烟排放仍超标;
(四)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等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尚未开展治理或经治理仍超标;
(五)位于噪声敏感区域,使用混凝土输送泵、空压机等大型固定机械和电动设备,场界噪声超标;
(六)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投诉量大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其它噪声污染源。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并确定治理名单
项目单位向所在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提报资金申请报告、治理方案等申报材料,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审核符合要求后,汇总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按照先易后难、轻重急缓的原则确定支持治理项目名单。
(二)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按照治理方案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确保治理效果。
(三)项目验收
1.验收材料。项目单位应于完工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提交以下验收材料:申请验收报告、治理情况报告、项目实际监测报告或类比监测报告、相关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2.验收程序。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主要采用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应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并限期整改,项目单位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验收。
(四)补助资金的核定
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根据补助标准,核定具体补助金额,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五)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将资金下拨各区财政局。项目通过验收后,为方便治理业户或单位,由各区环保分局汇总后凭验收等相关材料集中向所在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区财政局应在材料齐备后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市财政局将组织对各区财政局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资金的监督管理
该专项资金是各有关单位在完成治理后获得的以奖代补资金,应专款专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如发现部门或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虚假凭证骗取补助资金,除全额追缴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外,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