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推进地方国资委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部署,我们在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结合本市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特点组织开发了《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并已在我委网站上公布,现将系统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的启用工作,认真梳理规范本单位评估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资产评估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可登录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www.shgzw.gov.cn)进入业务应用栏目的业务系统子目,启用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原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凌赛版)停止使用。2013年1月1日起至启用系统期间已经完成的核准、备案项目,请于2014年3月底前逐项补充填报。
三、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各有关单位接受所属单位核准、备案申请或向我委转报核准、备案时,应当按照《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快速操作指南》(以下简称《快速操作指南》)明确的填报流程及操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通过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和审核,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规范,不断提高资产评估项目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各有关单位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编号及核准申请表、备案表通过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生成。核准、备案编号及备案表是企业进行产权交易、协议转让、产权登记等经济行为的必备要件,应当规范管理。
五、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的汇总分析功能,按季度、年度等分期进行汇总分析,为本单位经济决策提供服务,同时向我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六、本系统用户采用实名登录方式,各有关单位在启用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前应做好用户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并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信息表》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填报说明。
七、我委随后将组织开展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的培训工作,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信息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
填 报 说 明
1、本表由一级用户单位组织填报;
2、一级用户单位指市国资委委管单位、委托监管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委办局以及区县国资委;
3、二级用户单位指一级用户单位所属单位。应填报至少2013年至填表日已有和准备上报核准备案项目的单位;
4、本表以二种方式同时报送,即以word格式(可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www.shgzw.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点击下载),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ingguchu@和纸质方式报送至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40A室市国资委评估管理处,邮编200003;
5、本表也适用于信息变更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