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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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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6]6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6-12-12
实施时间:1996-1-1
失效时间:1999/11/19 0:00:00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发〔1994〕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地方远洋渔业企业是否参照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从1996年1月1日起,远洋渔业企业应按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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