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餐饮服务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工商发[2013]22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3-3-13
实施时间:2013-3-13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全省工商系统工作会议要求和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安排,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餐饮服务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省餐饮服务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13日
  全省餐饮服务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升餐饮行业服务质量,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营造餐饮行业安全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行为,打击餐饮服务行业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促进餐饮服务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构建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强制提供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行为。主要包括只提供收费的一次性消毒餐具而不提供免费餐具,或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而不明示等。
  (二)不明示禁止自带酒水或者强行收取开瓶费行为。主要包括不明示禁止自带酒水,或允许自带酒水、但不明示收取开瓶费,以及收取开瓶费不明确写入消费清单、不开据发票等。
  (三)设置最低消费和收取额外服务费行为。主要包括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在正常餐饮消费之外加收服务费而不明示等。
  (四)擅自变更预付费卡消费规则行为。主要是指以涨价、法人变更、地点变更等理由擅自变更预付费卡消费规则等。
  (五)缺斤短两、以次充好行为。主要是指以千克、克等精确计重收费的贵重食品(如海参、鲍鱼、深海鱼等价格较高的海鲜),消费点单与实际提供不一致,缺斤短两,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的行为。
  (六)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行为。主要是指以各种理由不给消费者当场开据发票,或者开据假发票等行为。
  (七)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整治时间
  2013年3月—7月。
  (二)整治范围
  所有餐饮场所。
  (三)主要措施
  一是通告经营者自查(4月中旬前)。各地结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合法权益日纪念活动,向社会宣传此次整治工作,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申诉举报电话,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对消费者举报的问题及时受理并处理。
  二是开展集中全面检查(5-6月)。重点检查餐饮行业经营者是否存在方案中提到的违法行为和自检自查整改情况。
  三是认真处理侵权违法行为。通过申诉举报查实和集中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经营者在限期自查中主动整改的,从轻处理;自查中未认识到问题、或工商机关责令纠正仍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并适时通过媒体告知广大消费者。
  四是加强经营者培训。各地可以召开相关经营者大会、座谈会或者培训班等形式,强化经营者提升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意识。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规范餐饮服务业经营秩序,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使监管维权工作常态化。要积极引导餐饮经营者自律,将相关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主动公示,提前告知,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定期组织自查,及时根据消费者反馈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建立长效的制度约束。整治工作结束后,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四、有关要求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餐饮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是今年各级工商机关狠抓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一件大事,各地要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扎扎实实的安排好、部署好,切忌走过场。
  二是扩大宣传、强化监督。各地要采取新闻发布、邀请新闻媒体跟随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经营者自律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工商执法形象。
  三是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餐饮行业存在突出问题,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推进餐饮行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四是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局xiaobaochusong@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