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幼儿园等27所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3〕36号)收悉。根据《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哈价联发〔2013〕16号)文件规定,现就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幼儿园等27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此批复附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二、此批复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价联发〔2013〕16号)文件中规定的退费办法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收费时应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四、此批复执行至2014年6月1日止。
此复
附件: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幼儿园等27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收费项目及标准(非财政供养)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