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物价局(办),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我市《关于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的通知》(苏价工字〔2013〕79号)暂缓执行。近日,经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请示同意,决定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为: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和管道煤气销售价格调整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10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的第二次抄表见量,作为计算年度用气量的起点。
苏州市物价局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