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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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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长价检[2013]146号
发文部门:长沙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3-6-17
实施时间:2013-6-17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长沙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长沙市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物价局
  2013年6月17日
  长沙市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费问题,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组织方式
  此次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各区、县(市)物价局具体组织实施,市检查局各科室负责对应区县(市)检查的督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成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恺任组长,周敬辉、苏茜任副组长,姜志成、刘文保、段杰、杨成志、黄兴国、李中笑为成员。
  二、检查时间时限
  本次专项检查从6月2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检查时限为2012年7月1日以来住宅小区内的电价、水价、物业服务、停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价格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工作重点
  1、小区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具体检查居民生活用电是否执行长价商〔2012〕220号文件规定(即转供限价政策)、小区内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是否执行湘价电〔2011〕187号文件相关规定。
  2、小区水价政策执行情况,具体检查长价房〔2011〕48号和长价房〔2012〕15号文件执行情况。
  3、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具体检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价服〔2010〕76号)和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价房〔2011〕48号)文件执行情况。
  4、小区停车收费,具体检查长价服〔2011〕162号文件执行情况。
  5、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
  6、不按规定进行物业公司价格和服务收费公示,或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不一致的行为。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充分准备。各区、县(市)物价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抽调骨干力量,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同时,要对现行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进行收集并分类整理,为检查办案提供准确可靠的政策依据,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遵守纪律,廉洁自律。检查中,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人员“十不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好价格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在检查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严禁以各种形式瞒报、漏报、少报和不报,若发现此类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搞好总结,及时反馈。检查结束后,区、县(市)物价局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如实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治理思路和政策建议,于11月4日前将检查总结(附1-2个典型案例)上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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