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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国四车用汽油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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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国四车用汽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价电[2013]5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3-11-29
实施时间:2013-12-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安徽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中石化安徽分公司、中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安庆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和省商务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车用汽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商运[2013]635号)精神,从12月1日零时起,我省供应和销售的车用汽油升级为国四标准,并执行国家规定的加价标准。现将升级后的车用汽油零售价格公布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要求,升级后的我省90号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吨9570元,93号乙醇汽油每吨10144元,97号乙醇汽油每吨10718元。具体每升价格为:90号乙醇汽油7.15元,93号乙醇汽油7.63元,97号乙醇汽油8.08元。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价格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升级后的市场监管和稳定工作。
  三、上述升级加价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零时。
  省 物 价 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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