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政策方针,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保持消费市场平稳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消费对服务民生、扩大内需、保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确保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的完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对扩大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增强西安市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发改、商务、公安、财政、统计、工商、城管执法、质监、卫生、食品药监、物价、市政、民政、金融、会展、粮食、供销、物资等部门为成员,统一研究我市促消费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扩大消费活动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市政府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在今年年底前和明年一季度,分阶段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加强统计工作,推进消费市场持续发展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力度,力求实现应统尽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消费市场实绩。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采取有力举措,围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做好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努力培育扩大统计限上企业,不断壮大消费市场经营主体规模,保持我市消费市场平稳和可持续发展。
(一)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对今年纳入限上企业统计字典库的新增限上企业,经市统计局确认的,按照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每个新增限上企业2万元奖励。
(二)积极推进集中收银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配合,对完成集中收银并于今年纳入限上统计的大型卖场(必须为法人单位),根据其用于投入改造、提升集中收银工作设施设备资金规模,按照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三)对个转企工作给予奖励。对完成个转企工作排名全市前六名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确认后,按照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分别奖励20至50万元。
三、开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系列活动
组织开展“提振信心,扩大消费”宣传活动,在各大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围绕增强消费信心,培育消费热点等开展系列宣传报道,营造繁荣繁华、喜庆和谐、方便消费的商业市场氛围。
以节带市,以会促消。办好20个主题展销会和10个物资交流会。围绕节庆假日,举办系列展会活动。办好年货购物节、欢乐购物节、轻工业产品交易会、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婚博会、茶博会等特色商品交易会,以及服装博览会、美食文化节、住博会、家居博览会、汽博会、啤酒节、中秋月饼节等20个各具特色的展会活动,促进消费升级。充分利用农村乡镇庙会、集市、社火等传统民俗活动,选择郊、县传统庙会集市活动较成熟的50个乡镇,举办以庙会、集市为载体的物资交流会、农贸交易会,组织百货电器、家居建材、农用物资等下乡,扩大农村市场消费;由文化部门牵头开展送戏下乡活动,组织秦腔、曲艺、小品、电影等优秀文化作品下乡演出,扩大传统庙会集会活动影响力和吸引力,方便居民体验民俗,休闲娱乐。各相关区县要加大力度,着力培育3—5个特色鲜明的民俗交易会;对举办效果良好的消费展会,各区县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开展“百店千厨进万家”活动。由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地方风味、名优菜点联展联销,开展名店名厨进家庭厨房、方便菜点、筵席上家庭餐桌活动,推广年夜饭、家宴、寿宴等消费,鼓励餐饮企业春节期间正常营业,方便消费者到酒店、饭店聚餐,形成餐饮消费新亮点。
四、推动各类市场加快建设和改造步伐,尽快形成聚集辐射效应
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镇超工程”及“新网工程”建设,按照“规划引导、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城区三环线附近建设几个档次高、功能全、面向全省、辐射西北的大型粮油、水果、蔬菜、干货、工业原辅料、建材轻纺等综合批发市场,积极引导二环内现有商务批发市场迁入,快速形成聚集优势,缓解老城区承载压力。市发改、商务、规划、国土、城建、市政、工商、农业、财政、交通等部门及相关区县政府按照现行的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五、大力推动绿色环保消费
鼓励旧货交易市场空间大的郊区(县)规划建设规模较大的旧货交易市场,满足不同消费阶层需求。引导和鼓励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对大型重点旧货市场和再生资源市场的建设,按照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实施安全消费工程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食品市场为重点,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精简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切实治理“三乱”,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切实从源头整顿和规范粮、油、肉、菜、奶等重要食品加工销售体系,扶持整合现有网点,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猪、牛、禽屠宰场,规范发展肉店、粮油店、社区菜市场(店),保障食品安全。
七、创造良好的促销经营环境
应允许零售企业在开展促销活动期间,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放宽户外促销宣传活动时段及区域限制,减少相关审批事项。
市交管部门出台放宽商业网点物流配送车辆在城区行驶、停靠、装卸等方面的政策。
市政、城管执法等部门应支持商贸企业,特别是餐饮企业为扩大宣传、促进消费在门店外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促销宣传、广告活动。
市公安、工商、物价、质监、药监、消防等部门要落实好中省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免50%城镇土地使用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经听证后,实现商业用水、用气、用电与工业同价。
八、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开展扩消费行动
(一)市委宣传部门加强和引导对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由市会展办牵头,充分发挥相关市级部门、区县和开发区的行业、区域资源及特色产业优势,策划包装,宣传推介,不断增强我市特色会展活动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对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效果显著的会展活动,按照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奖励。
(三)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建大型商务楼宇进行确认,以整栋商务楼宇为核算单位,楼宇内企业年度合计实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与区县留成部分(建安、房地产企业除外)首次突破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50万元、20万元奖励。
九、其它
(一)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在西安市辖区的商贸流通企业。当年可同时享受相关政策奖励扶持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政府“一事一议”专项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市本级其他支持商务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不在本意见范围内,但在有效期内的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意见涉及的税收扶持政策,按照市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体制负担。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加强数据统计,做好“三抓”(抓限上企业入库、抓企业集中收银、抓个体转型为法人企业)工作的支持政策暂分为两个阶段落实,第一阶段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