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26号)及省人社厅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13年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招用外来员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企业、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支付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步骤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从2013年7月1日至7月1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并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情况开展自查,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从2013年7月6日至8月10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组织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有违法记录的重点企业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专项检查期间,市人社局将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各区做好迎接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专项检查督查组的督查调研。
三是总结阶段。从8月11日至8月15日,各区人社局要对辖区内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市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促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力争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检查工作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各区要结合历年来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把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单位、小型加工企业列为检查重点,同时结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施行,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行同工同酬等方面的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用人单位或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工行为,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移交地税部门进行处理。
(三)及时报送专项检查情况。
1、7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月13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上报。
联系 人:纪锡坚 林智晖
联系电话:5074069、5084416
附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