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闽价电[2013]3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3-9-16
实施时间:2013-9-16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做好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工作,营造良好的旅游价格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推动“十一”国庆期间门票价格优惠和降价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1867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落实“十一”国庆期间门票价格优惠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优惠政策的景区:根据各地前期报送的拟实施优惠方案,今年 “十一”国庆期间实施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景区名单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2013年10月1日—10月7日。
三、实施优惠政策的景区门票价格下调按不低于20%的幅度执行,具体请各地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服[2006]432号)精神,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于9月25日前对社会公布优惠方案。其中,国家级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如下:
(一)武夷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一日游从140元/人次下调为112元/人次,二日游从150元/人次下调为120元/人次,三日游从160元/人次下调为128元/人次。
(二)福鼎太姥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100元/人次下调为80元/人次。
(三)漳州华安土楼门票价格由90元/人次下调为72元/人次。
(四)宁德福安白云山九龙洞景区门票价格由80元/人次下调为64元/人次。
四、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景区落实政策。凡列入优惠范围的景区,要在规定时间前在景区售票处显著位置公布门票价格的优惠时间和优惠幅度。为节省印刷成本,景区可在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下,采取在原门票上加盖印章的方式实施优惠。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景区执行优惠政策,对不按照规定实行优惠的景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同时,为确保优惠政策平稳实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同景区旅游、住建和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障景区旅游秩序和游客安全。
七、请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于10月9日前将辖区内实施优惠政策的有关文件、景区名称、现行门票价格、优惠后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游客数量、总优惠金额等情况(详见附件2)报我局服务价格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7814935、87852113(传真)
邮 箱:fwjjc@
附件:1.“十一”国庆期间实施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景区名单
2.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9月16日
附件1
“十一”国庆期间实施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景区名单
1.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2.福鼎太姥山风景名胜区
3.漳州华安土楼
4.宁德福安白云山九龙洞景区
5.南平和平古镇
6.南平十八寨景区
7.南平龙川大峡谷
8.武夷山武夷源景区
9.南平翡翠谷景区
10.南平青龙大瀑布景区
11.南平玉龙谷景区
12.宁德周宁九龙漈
13.宁化天鹅洞
附件2
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一览表单位:
(加盖公章)
时间:2013年10月 日
景区名称 |
景区等级 |
现行门票价格 |
优惠后门票价格 |
优惠幅度 |
游客人数 |
总优惠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