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创新发展科技金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
大连市创新发展科技金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有关工作部署,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和战略新兴产业配置,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根据科技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财[2010]720号)和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精神,特制定我市创新发展科技金融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行动
以我市被国家五部委批准为全国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为契机,从2013年至2015年末,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我市金融、科技复合优势,围绕服务科技企业发展和促进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创新科技金融专属产品,积极推动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有效搭建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强化保障措施,细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科技投融资体系,切实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
二、大力培育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鼓励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动、引导设立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公司,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设计业务流程,突出服务科技创新的业务特色。大力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推出适合科技型企业的小贷管理模式。鼓励设立科技融资担保机构,推动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切实提高融资担保服务科技企业的能力。到2015年末,设立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公司、科技小贷公司、科技融资担保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30家以上。
(二)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扶持创新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建立政府资金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的创新投资体系。有条件的先导区、区市县也要相应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种子基金,形成上下联动。到2015年末,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3只,资金规模10亿元以上,带动设立科技创业投资机构10家以上,资金规模30亿元以上。
(三)推动设立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集团。鼓励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各类企业和民间资本出资设立综合性科技融资服务集团,针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逐步建立覆盖企业各个发展阶段,集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信用担保、小额贷款、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四)不断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流转等方面的中介机构,充分发挥科技市场、产权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机构的创新服务功能,不断完善评估、咨询、法律、财务、融资指导、信息服务、业务培训等多功能的科技服务体系。
三、鼓励创新科技金融产品
(一)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引导银行机构研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鼓励发放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和仓单质押贷款等,扩大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规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到2015年末,推出针对科技创新的银行类金融产品50种以上,新增科技型企业贷款500亿元。
(二)创新科技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根据科技型企业特点,积极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保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保险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等促进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充分利用我市为国家首批专利保险试点城市契机,加强专利保险产品的研发力度。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等支持科技发展的方式方法。到2015年末,研发推出科技保险产品30种以上,累计保障金额达到100亿元。
(三)创新业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特点,借助总行、总公司及政府资源,形成“银行+政府+创投+担保+上市+保险+科技小贷”的全新业务模式,提供全程服务,做好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安排和金融支持。
(四)创新管理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单列业务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业务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创新对科技型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协调金融监管部门细化对科技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放宽对科技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四、积极推动科技企业直接融资
(一)支持科技企业境内外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境内外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推动科技型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到2015年末,新增科技型上市公司5家,资本市场融资额30亿元。
(二)推动企业“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抓住“新三板”扩容和大连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契机,大力推动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有效发挥股权交易市场功能,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加强对科技企业股权、债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的登记、托管、转让、融资和并购服务,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到2015年末,“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0家,“四板”市场挂牌企业100家。
(三)鼓励企业债券融资。鼓励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助推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支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方式融资。探索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绩优债券,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到2015年末,实现票券融资10只,融资额40亿元。
(四)拓宽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培育融资租赁市场,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生产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开辟租赁融资渠道。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工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
五、有效搭建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
(一)组建科技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建立针对科技企业的金融产品数据库、股权投资企业数据库和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设立科技企业投融资服务网站,搭建专业化、全天候、长效的投融资对接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指导和服务。
(二)搭建银政合作平台。各有关部门、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要发挥政府资源优势,与金融机构搭建创新孵化融资平台和优惠利率贷款平台等,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切实加大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出口的支持力度。
(三)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鼓励各商会、协会、社团组织等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科技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通过共保、互保等方式帮助企业增信。定期举办科技企业融资产品推介会、融资和上市专题报告会、专题讲座等,搭建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平台。
(四)搭建银保、银担、银投等合作平台。鼓励银行机构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深入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创新发展协调机制。成立大连市创新发展科技金融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局、科技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及有关先导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研究支持政策,统筹协调本方案的实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联系电话:39996911),市金融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进一步细化政策支持。在已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科技金融奖励补贴政策。对金融机构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给予新增余额1‰奖励,20万元封顶。对新设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公司、科技小贷公司、科技担保、科技风投创投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给予金融创新奖励,单项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纳入上市补贴范畴。待我市四板企业挂牌细则明确后,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对四板挂牌企业的奖励办法。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三)优化发展环境。有关部门及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认真研究、不断完善科技金融奖补机制,研究建立科技金融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贷款贴息制度、信用担保补偿机制、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和专营科技融资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等。要切实推进科技企业信用建设,提高征信系统对科技企业的覆盖率,培育科技中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和诚信文化。
(四)创建科技金融示范区。支持高新区和花园口经济区建设省级科技金融示范区和金融创新试验区,以点带面。支持各先导区、区市县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开展科技金融创新,与金融机构合作,形成有效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切实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附件:大连市创新发展科技金融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大连市创新发展科技金融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曹爱华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曹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局局长
江亲瑜 市科技局局长
朱焕启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行长
原飞 大连银监局局长
柳磊 大连证监局局长
蔡兴旭 大连保监局局长
成员:田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德虎 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敬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邱焕群 市地税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兵 市金融局副局长
江武 市工商局巡视员
吴杰 市国税局副局长
丛克 金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原驰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会军 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