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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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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湖政发[2013]41号
发文部门: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3-10-14
实施时间:2013-10-14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州
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
  湖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3〕44号),制定湖州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四个翻一番”、打造“四个湖州”总目标,把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机制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快体制和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的高效配置利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促进发展相协调。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突破口和重要措施,以用能方式转变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2.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相衔接。遵循能源消费变化规律,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确保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衔接起来,按共同责任、区别对待原则,结合各县区能源消费现状、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实际,确定各县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控制目标任务。
  3.坚持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与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相结合。化石能源消费量是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最重要指标,超过”十二五”期间分解至各县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部分不纳入考核,新增垃圾发电、余热余压发电暂不纳入电量考核,以鼓励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的调整。
  4.坚持科学分解目标与落实目标责任相结合。充分考虑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人口占比,将能源消费总量按照“核定基数,分解增量”的原则,落实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政府负责调控和平衡,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调控机制,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举措。
  (三)控制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26万吨标煤以内,其中:用电量控制在211亿千瓦时以内;“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速控制在4.6%以内,用电量年均增速控制在8.53%以内;基本建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和保障体系。
  二、实现途径
  (一)优化能源配置方式
  将新增能源消费量指标,在保障生活用能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给3+3特色优势产业,大好高项目和符合转型升级要求项目用能,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市建设。
  1.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合理增长。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把生活用能放在首要位置,充分保障居民生活用能的合理增长及涉及公众利益和重要用户用能需要。
  2.优先保障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用能合理需求。积极推动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突出抓好商业、物流、旅游等服务业重点行业,积极培育工业设计、创意、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动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优先保障服务业合理用能需求;优先保障高附加值的制造业用能;促进服务业节约用能。
  3.优化工业用能配置。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支持3+3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及能耗低、污染小、附加值高的产业和项目发展,重点保障这类项目用能需求。工业用能逐步由目前全面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向保障低能耗高产出项目用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单位能源使用的产出。
  4.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用能。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八大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采用新上项目的能耗准入对标审查与项目用能总量指标核定相结合的办法,着力控制新增用能的总量和能耗水平,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二)淘汰落后用能方式
  以建材、铅蓄电池、纺织、造纸、化工、皮革、电镀、铸锻等八大行业为重点,结合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淘汰相对落后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腾出70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1.建材行业。淘汰日产1500吨以下的水泥熟料回转窑和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关停砖瓦窑37座,关闭一批采矿证到期的建筑石料生产企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腾出20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2.铅蓄电池行业。淘汰“低小散”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水平、严格项目准入,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的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集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腾出3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3.纺织行业。结合行业整治,淘汰一批工艺装备落后、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整治无望的喷水织机、缫丝、印染企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腾出15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4.造纸行业。关停造纸企业11家,淘汰落后纸机30台,优化产业布局,鼓励企业集聚改建、迁建入园。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腾出5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5.化工行业。以基础化工产品、涂料、农药为重点,淘汰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企业20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腾出8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6.皮革行业。开展行业整治,关停污染大、布局不合理企业4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腾出3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7.电镀行业。严格按照国家产业导向目录和浙江省电镀行业准入要求,以及相关污染治理和能耗要求,完成35家电镀企业整治提升,关停3家,搬迁整合入园6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腾出4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8.铸锻行业。淘汰工艺装备落后企业9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效应,提升产品档次。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腾出5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9.其它行业。组织力量,开展落后机电设备、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腾出7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围绕洁净能源、替代能源、节煤节电节油、绿色照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技术的应用,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改项目。重点支持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纺织(印染)、化纤、金属压延加工等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普及电动机、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电力拖动设备变频技术应用,提高天然气应用比例,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力争到2015年节约能源60万吨标煤。
  1.热电联产改造工程。通过对现有热电企业的机组改造升级,降低供热煤耗和供电煤耗,新上热电厂取代分散低效的燃煤、燃油小锅炉,推进分布式电源建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力争到2015年,实现20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2.窑炉改造工程。通过实施老旧工业锅炉、窑炉更新改造,推进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保温和燃烧技术改进、供热管网改造为主的集中供热改造等方式,实现锅炉、窑炉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力争到2015年,实现15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3.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通过烟气废热利用、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建材行业实施富氧(全氧)燃烧改造,化工行业实施余热(尾气)利用、纺织、轻工行业实施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最大限度的实现余热余压的有效利用,力争到2015年,实现10万吨标煤节能量。
  4.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紧紧围绕电机生产、使用、回收及高效再制造等关键环节,加快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大力开发和推广高效电机产品,推进电机高效再制造,全面提升电机能效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实现5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5.绿色照明工程。支持技术成熟的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在宾馆、商厦、道路、隧道等领域的应用,通过实施节能照明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实现绿色照明产品能源利用效率提升,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惠民产品工程等方式推动节能照明产品应用,力争到2015年,实现5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四)发展可再生能源
  开发利用光热、光伏、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15年新增四类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超过12万吨标煤。
  1.加快推进光热利用。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宾馆饭店、公共浴室和学校等公共建筑太阳能热水器使用范围,拓展工业、养殖业和种植业等领域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探索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新增太阳能热水器面积10万平方米,新增可用能源1.5万吨标煤。
  2.推进光伏发电工程。组织实施一批光伏与建筑一体化项目,推动城市建筑屋顶、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新建高耗能项目屋顶必须安装光伏发电装置。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0兆瓦,新增可用能源约2.5万吨标煤。
  3.有序开发风电。积极开展太湖沿岸、山顶等潜在风电场前期测风和开发建设工作,综合考虑建设条件,稳妥有序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50兆瓦以上,新增可用能源约2.5万吨标煤。
  4.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大力推广各种沼气利用,稳步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积极推进生物质液体燃料,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新增可用能源约5万吨标煤。
  (五)建立健全用能调控新机制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加价的实施力度,激发企业节约用能的内在动力。在建材、电力、纺织印染、造纸、等行业培育一批“领跑者”标杆企业,并将“领跑者”指标与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结合起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行用能总量与用电总量联动调控制度,建立“以单位能耗产出论英雄”和“以单位电量产出论英雄”的用能绩效配置能源(电力)制度,根据企业用能绩效科学配置能源(电力)资源。
  (六)探索实施用能预算化管理
  制定实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办法,根据“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任务,结合各县区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改等压缩能源消费措施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每年分解下达各县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年用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合理确定用能基数,核定年度用能总量,不得突破。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对项目所需能源消费量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从当地年度能源消费预支增量中列支。建立用能总量平衡机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建立并试行用能指标交易制度,开展新增用能量以及现有用能存量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分工协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部署,狠抓落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下设的节能降耗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监管,促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区要完善和加强相应机构建设,明确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衔接、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任务和责任。以全市“十一五”末能源消费总量和全社会用电量为基数,新增能源消费量和用电量按各县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工业增加值占比、人口占比等因素,将全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和电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本辖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实行预算化管理,将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基层和用能单位,把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责任体系,确保完成本辖区总体目标任务。
  (三)强化监测、预警和调控。健全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体系,完善统计数据报送制度、核算标准及监测方法,加强市、县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统计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市、县平台和省平台的对接,进一步支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加快建立重点用能企业实时、动态的用能监测和评价体系。测算和评价各县区用能总量变化情况,研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红黄绿预警,每月发布各县区能源消费总量预警信息。亮红灯的县区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整改;对连续两个季度节能预警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预警亮红灯的县区实行区域限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新上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和审批。
  (四)开展评价和考核。将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把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目标或评价不合格的县区,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每年将组织开展对各县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附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及用电量控制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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