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物价局、长清区财政局、长清区教育体育局:
你区报送的《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济长价费字〔2013〕8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长清区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实验示范类320元/生.月,一类园255元/生.月,二类园220元/生.月,三类园170元/生.月;乡镇三类园150元/生.月。
二、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保教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幅度不得超过20%。其他事项按照济价费字〔20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