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部署,我局已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99号),有关单位自穗人社发〔2013〕99号文印发之日起即可到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管辖分工以及相关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管辖分工
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行政许可以外,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许可;在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由住所地的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许可。
三、广州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办理联系方式
单位 |
办理地址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连新路43号二楼劳动关系处 |
83318409 |
83318450 |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惠福东路483号8楼801政策法规科 |
83391830 |
83396609 |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荔湾区逢源路127号三楼307劳动关系科 |
81378290 |
81378290 |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3楼308室劳动关系科 |
89016943 |
89016380 |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三楼劳动关系科 |
85268673 |
87507680 |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黄埔区港湾西路四街90号B座二楼201、202室 劳动监察科 |
82283546 |
82283546 |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白云大道南景云路22号(柯子岭万丰加油站侧) 附楼二楼信访室 |
26090204 |
26090204 |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1号楼1楼 劳动人事关系科 |
84690519 |
84690519 |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区人社局 3号楼101、103办公室 |
86969337 86969808 |
86969337 |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 (12月后改为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政务中心) |
34689075 |
84985421 |
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萝岗区青年路94号二楼萝岗区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82111272 82225461 |
82214042 |
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劳动关系科 |
87965343 |
87962212 |
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25号三楼劳动关系科 |
82730568 |
82729239 |
有关程序、期限和相关申请材料可我局网站“通知公告”及表格下载中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hrssgz.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