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菜单
   
发文标题: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鄂价环资规[2013]115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3-8-14
实施时间:2013-8-2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调整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鄂环函〔2013〕177号)收悉。鉴于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280号)有效期已满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持续深入开展,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鄂政发〔2012〕6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排污权交易手续费属服务性收费。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单笔交易金额按分段递减累计的方法计征。交易成交金额300万元及以下按3%、300万元至600万元(含600万元,下同)按2%、600万元至1000万元按15%、1000万元以上按1%收取。单笔交易手续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二、交易手续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实行收费公示制的规定,交易机构要在交易场所公示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投诉电话(12358)等。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批复自2013年8月20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13年8月14日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